近日,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通知明確要求,不得邀請有吸毒、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目、網絡視聽節目。此通知被媒體解讀為針對“劣跡藝人”的“封殺令”。
  近一年來,已有十多位名人跌倒在“黃賭毒”上。在今天這樣一個道德正能量在成長拔節,反智傾向、審醜心態、極端個人主義等負因子也在潛滋暗長的社會,藝人倘若對自身社會責任不知不覺,對言行失當、行為失範不加限制,難免失足於泥沙俱下的價值觀荒漠,自毀形象和前程。因為藝人往往具有廣泛的影響力和示範效應,許多人看不到藝人劣跡的危害,一味同情涉毒涉黃藝人,混淆了社會輿論和價值共識。
  從先前電話口頭通知各大衛視“慎重考慮”播放“劣跡藝人”參與制作的電視劇和娛樂廣告節目,到如今以紅頭文件的形式明令封殺,不僅製裁力度升級,製裁手段也更加正式,顯示出相關管理部門猛藥去痾、重典治亂的決心。而且,封殺令不僅涵蓋電影、電視等傳統媒體,還包括視頻網站這個藝人出鏡頻率最高的平臺,範圍更廣,這意味著,此次封殺並不僅限於警告,而是以釜底抽薪的舉措,徹底糾治娛樂行業潛藏的不正之風。
  前不久,北京演藝界發起禁毒倡議,42家演藝公司簽署禁毒承諾書,承諾不錄用、不組織涉毒藝人演出。上海市演藝界人士也發表聲明,呼籲藝人拒絕涉毒吸毒。演藝界自覺發倡議、清門戶引來各方點贊和效仿。然而,僅有行業自律遠遠不能徹底療治演藝界“黃賭毒”的頑疾,更難以讓媒體戒掉靠“劣跡者”搏噱頭的惡習。正因為這樣,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規範各媒體對待“劣跡者”的態度,才能掐斷一切炒作的念想,繼而倒逼各類媒體和製作公司慎重選擇演員和導演,從根本上毀滅藝德扭曲的種子。
  任何文明社會,都不可能容忍挑戰道德和法律的人,不管他多麼有名氣。藝人理應對自身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和價值追求,看管好私生活,重視起自己的社會影響。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主動向“劣跡藝人”亮劍,是一個很好的開端,也還需要將這種零容忍的態度體現到更多的制度規章中。有必要出台更為細密的法律法規嚴格約束藝人藝德,對各類悖德違法行為設定明晰的懲罰標準,向屢教不改和嚴重違法者直接亮紅牌。唯如此,才能從根本上凈化娛樂行業從業環境。
  (原標題:對吸毒嫖娼的藝人“亮紅牌”肅風正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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