羊城晚報訊 記者李天軍、通訊員李集誠報道:記者17日從深圳市司法局獲悉,近日,深圳監獄陳某軍等3名服刑人員因阻止違規違紀行為,獲得了監獄給予的人均300元的物質獎勵,款項將由獄政管理辦公室以貨幣形式轉入服刑人員的賬戶,供其自由支配和使用。
  據悉,深圳監獄於今年3月初制定和出台了《廣東省深圳監獄罪犯物質獎勵實施辦法》,對物質獎勵的原則、適用情形、種類、形式,以及物質獎勵的申報、審批、實施、費用承擔及報賬等事項進行了明確和規範。今年3月份獲得物質獎勵的服刑人員就達到了295人,除上述3人獲得貨幣形式的物質獎勵外,還有292人分別獲得了價值20元的實物形式的物質獎勵。
  據監獄管理方介紹,物質獎勵實施辦法的出台與實施,一方面豐富了監獄和監區的管理手段,更有利於業務部門和各押犯監區開展罪犯的改造工作;另一方面也促進了罪犯的積極改造,進一步調動了各崗位罪犯的改造積極性,提高了罪犯的改造質量,收到了良好的效果。編輯: 鄔嘉宏  (原標題:深圳監獄物質獎勵服刑人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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